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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光伏扶贫:补贴按照“一月一结算”

2018-07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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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湖北物价局发布了《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。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,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.1元补贴,补贴时间为5年。

此外,从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,省电力公司要按照“一月一结算”(合同约定结算周期的按约定结算周期执行,下同)的要求,依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标准收购其上网电量。省能源局、省扶贫办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后,省电力公司应将2016年起累计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结算到位,之后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资金按照“一月一结算”的要求及时结算。

通知要求,省电力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制定统一的光伏扶贫项目电费和补贴结算明白卡、流程图,开通电费和补贴结算“绿色通道”。

根据通知,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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